下列情況不得讓與債權:(一)根據合同性質債權不得轉讓的;(二)按照當事人約定債權不得轉讓的;(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法律依據】《合同法》第80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