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條件如下:
1、抵押物是法律規定的可抵押財產。
2、抵押主體符合法律要求,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
3、抵押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34條,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