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資構成受賄罪嗎

共同投資構成受賄罪嗎

如果公務員利用職務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然後通過共同投資的方式收受他人好處的,是屬於受賄的行爲。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請託人謀取利益,由請託人出資,“合作”開辦公司或者進行其他“合作”投資的,以受賄論處。受賄數額爲請託人給國家工作人員的出資額。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請託人謀取利益,以合作開辦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資的名義獲取“利潤”,沒有實際出資和參與管理、經營的,以受賄論處。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385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