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受賄罪刑事構成要件有哪些

德州受賄罪刑事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由故意構成,只有行爲人是出於故意所實施的受賄犯罪行爲才構成受賄罪,過失行爲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具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收受他人財物併爲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爲。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