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和單位受賄罪要怎麼區分

受賄罪和單位受賄罪要怎麼區分

受賄罪主要表現得是個人藉着自己的職務之變而接受了對方的錢款爲其做事。單位受賄罪指的是單位集體的一種受賄方式,屬於集體受賄。對象就不同。接受賄賂的財產也不同。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單位受賄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