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清責任主體。房屋質量糾紛經常涉及三個主體:出售商品房的開發商、物業公司、建築施工單位。2、注意收集證據。必要時可請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等方式收集證據。【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1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買人認爲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覈驗。經覈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