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施工現場人員的安全意識;2、完善施工現場的安全制度法規;3、加大質量管理協調控制力度;4、發揮質量監督制度的約束作用。【法律依據】《建築法》第五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