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人有什麼權力

租房的人有什麼權力

承租人又稱承租方,是指租賃合同中使用租賃財產並按約向對方支付租金的當事人。

出租人將房屋租賃出去後,就將房屋的部分物權讓渡出去,包括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因此承租人就享有這些權利。在租賃合同的有效期間發生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移時,承租人的合同權利對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