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房價又無正當理由的,徵稅部門可按房地產評估價格計徵稅收。【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5條,國家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