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割財產時如何處理共同債務

夫妻分割財產時如何處理共同債務

對於離婚後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具體情況分爲三種: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