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拆遷怎麼賠償

養殖場拆遷怎麼賠償

拆遷補償是指房屋徵收部門自身或者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徵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徵收房屋進行立項評審,給予所有權人安置和遷移損失補償。

會按照養殖場的價值和搬遷安置費已經停業損失進行相應的賠償,具體要參照當地的補償標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