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訴訟權利有哪些

公民的訴訟權利有哪些

公民的訴訟權利有起訴權、答辯權、委託訴訟代理人權、申請回避權、調解權、反訴權、抗辯權、提出證據和質證權、上訴權、申請執行權、和解權、撤訴權、變更訴訟請求權、申請再審權等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民事訴訟的權利。

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審理和發佈法律文書。

人民法院應當對不通曉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