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權利有哪些

公民基本權利有哪些

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權利:1、平等權,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即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3、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5、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6、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並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7、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8、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利,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9、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10、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11、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法律依據】《憲法》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