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違約的情形有:1、不按約定接受借款佔多數;2、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3、沒有按約定支付利息;4、沒有按約定期限償還貸款。【法律依據】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