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門面補償:一是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二是停產停業損失;三是拆遷補償費用;四是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