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房拆遷補償主要分爲下面這些:
1、房屋拆遷價值的補償費用;
2、停工停產停業的費用補償;
3、機器維修費用補償和有員工解聘的還需要員工遣散費等。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