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間限制。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法律依據】《合同法》第214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