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婚後財產公證需要滿足的條件:
1、必須是合法結婚的夫妻雙方。
2、夫妻雙方必須是真實自願對婚後財產達成約定,根據約定進行婚後財產公證。
3、夫妻雙方親自辦理公證,不得由他人代爲辦理。
4、夫妻雙方對婚後財產約定必須合法,不能違反公序良俗,不能有損害第三人或國家利益的內容。
滿足以上條件後,夫妻雙方可以去所在地區的公證部門辦理婚後財產公證手續,確定協議的效力。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