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可手寫修改。勞動合同簽訂後,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是可以簽訂修改勞動合同的,而對勞動合同修改的方式並沒有規定。【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