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視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視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