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先行扣押的規定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先行扣押的規定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先行扣押的規定是:

查封、扣押物證、書證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偵查人員如果是在勘驗、檢查和搜查中發現需要查封、扣押的物品、文件時,憑勘查證和搜查證即可予以扣押;如果是單獨進行扣押,則應持有偵查機關的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