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退伍費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軍人退伍費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軍人退伍安置費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部分爲夫妻共同財產,除此之外,應當認定爲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爲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爲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