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胞學說的意義

細胞學說的意義

細胞學說揭示了細胞的統一性和生物體結構的統一性。揭示了生物間存在着一定的親緣關係。標誌着生物學研究進入細胞水平,極大地促進了生物學的研究過程,爲達爾文的進化論奠定了基礎。

細胞學說是關於細胞是動物和植物結構和生命活動的基本單位的學說。它是由德國生物學家馬蒂亞斯·雅各布·施萊登和泰奧多爾·施旺分別在1838年和1839年提出的。然而,其他許多科學家,例如魯道夫·菲爾紹等都有貢獻於這一理論。細胞理論已經成爲生物學的基礎,是細胞功能的最普遍爲人接受的解釋。

細胞學說論證了整個生物體在結構上的統一性,以及在進化上的同源性,這一學說的建立有力地推動了生物學的發展。併爲辯證唯物論提供了重要的自然科學依據。革命導師恩格斯曾把細胞學說與能量守恆和轉換定律、達爾文的自然選擇學說等並譽爲19世紀最重大的自然科學發現之一,細胞分爲原核細胞與真核細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