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保證人的抗辯權有哪些

連帶保證人的抗辯權有哪些

連帶責任保證人的抗辯有:

1、先訴抗辯權(檢索抗辯權);

2、催告抗辯權;

3、一般抗辯權。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第十七條,對先訴抗辯權的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爲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保證人的一般抗辯權的規定,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