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抗辯權包括以下:一、訴訟時效抗辯權;二、先訴抗辯權;三、不安抗辯權;四、順序履行抗辯權;五、同時履行抗辯權。【法律依據】《擔保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對抗辯權做了明確的規定,它將抗辯權定義爲: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