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抗辯權的方法有哪些

放棄抗辯權的方法有哪些

放棄抗辯權的方法有:

1、作出單方承諾放棄抗辯權的承諾書;2、簽署關於放棄抗辯權的協議,並進行公證。3、以默示的方式放棄抗辯權。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行爲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纔可以視爲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