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科辦案程序具體是怎樣

公訴科辦案程序具體是怎樣

公訴科主要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公訴科辦案程序具體爲: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收案受理審查,具備受理條件的將案件交由內勤填寫受理審查登記表,按照規定承辦人承辦。

國家公訴是指我國的檢察機關對於比較嚴重的刑事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訴訟。國家公訴機關就是檢察機關,刑事案件除自訴的以外,都要由檢察院起訴。一般而言,檢察院承擔對貪腐案件的偵查及對公訴案件提起公訴(檢控)。其職權主要有:審查批准逮捕、決定起訴並出席法庭支持公訴的職能。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行使國家的檢察權。人民檢察院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