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程序具體是怎樣的

轉學程序具體是怎樣的

轉學需要以下步驟:

1、學生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2、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聯繫單。

3、監護人持轉學聯繫單和相關材料到本區教育局聯繫。

4、區教育局覈准後安排接收學校,接收學校在轉學聯繫單上加蓋學校公章。

5、監護人持蓋有接收學校公章的轉學聯繫單,到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

一般情況下,轉學需要戶口本(指就近入學)和單位出具的父母工作證明(指隨父或隨母就讀)。轉學手續如下:先到接收學校開接收證明(一式兩份),然後到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再到原學校開轉出證明,接下來再到原學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門加蓋公章,最後把材料一份送到原學校,另一份帶到轉入學校即可。其他手續在辦理時可詳細諮詢一下學籍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