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辦案程序是怎樣的

人民法院辦案程序是怎樣的

法院的辦案流程主要分爲立案、受理、開庭、宣判,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可以再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在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後,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