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是正五品官。
明清時期官名。同知爲知府的副職,正五品,因事而設,每府設一二人,無定員
同知負責分掌地方鹽、糧、捕盜、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軍籍、撫綏民夷等事務,同知辦事衙署稱“廳”。
另有知州的副職稱爲州同知,從六品,無定員,分掌本州內諸事務。
同知是正五品官。
明清時期官名。同知爲知府的副職,正五品,因事而設,每府設一二人,無定員
同知負責分掌地方鹽、糧、捕盜、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軍籍、撫綏民夷等事務,同知辦事衙署稱“廳”。
另有知州的副職稱爲州同知,從六品,無定員,分掌本州內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