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同知是什麼官職

清朝同知是什麼官職

同知是明清時期的官名,同知爲知府的副職,正五品,因事而設,每府設一二人,無定員,同知負責分掌地方鹽、糧、捕盜、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軍籍、撫綏民夷等事務,同知辦事衙署稱“廳”。

另有知州的副職稱爲州同知,從六品,無定員,分掌本州內諸事務,康熙後,一些派駐在外分管某一事務的同知,逐漸成爲主持當地政務的實際長官,此區域遞爲“廳”,是爲“散廳”,這些散廳級別等同於州縣,同知視如州縣官,不再是副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