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

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

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的簡介:

1、普通合夥是指在合夥企業中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依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合夥企業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爲普通合夥人。

2、有限合夥是一種類似於普通合夥的合夥企業,只是除了“普通合夥人”之外有限合夥還可以包括“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與有限責任合夥性質不同,有限責任合夥裏所有合夥人都是有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