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可以隨便退夥嗎

合夥人可以隨便退夥嗎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夥企業財產的,合夥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同時,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約定了經營期限的合夥企業,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所以,合夥企業合夥人不能隨便退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