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與限制自由區別

剝奪與限制自由區別

限制,至少還有一定的自由,比如取保、監視居住、管制、緩刑、假釋的人,都屬於限制人身自由。剝奪,就是完全沒收自由,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緩、拘役、逮捕的人就是如此。

《刑法》第五十四條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