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蔘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包括剝奪以下四項權利:1、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2、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4、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