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包括哪些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包括哪些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蔘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包括剝奪以下四項權利:

1、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2、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對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書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向有關羣衆公開宣佈恢復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