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下列形式:
一、爲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的行爲。
二、其他爲實施犯罪製造條件的行爲。這類犯罪預備行爲可以概括爲以下幾種:
1、爲實施犯罪事先調查犯罪場所、時機和被害人行蹤。
2、準備實施犯罪的手段,例如爲實施入戶盜竊而事先練習爬樓入窗技術。
3、排除實施犯罪的障礙。
4、追蹤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來或者進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對象物品的行爲。
5、出發前往犯罪場所或者誘騙被害人趕赴預定犯罪地點。
6、勾引、集結共同犯罪人,進行犯罪預謀。
7、擬定實施犯罪和犯罪後逃避偵查追蹤的計劃。
【法律依據】
《刑法》第22條,爲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