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否同時約定訴訟或是仲裁

合同能否同時約定訴訟或是仲裁

合同不能同時約定訴訟或是仲裁,這種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爭議條款一般認定無效,一旦發生糾紛,通常情況下是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當的方法方式來進行侵權事件的處理,具體的按照司法機關的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