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質權與動產質權的區別

權利質權與動產質權的區別

1、權利質權是指以所有權以外具有財產權性質的民事權利爲標的而設定的質權,即債務人本人或第三人作爲出質人,將該權利的憑證移交債權人佔有或進行適當登記,擔保債務人債務的履行,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據規定以該權利變價所得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動產質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交由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就該動產依法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2、權利質權必須是財產權;動產質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動產不得出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