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救助怎麼申請

醫療救助怎麼申請

城鄉居民患大病生活困難的,應該要在住院治療結束後的四十五日內申請救助。救助對象在申請醫療救助時,可以向居住地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一份《城鄉貧困居民醫療救助申請表》。居民委員會委員覈實病情、家庭收入、生活條件及有關材料後,將於五日公告,街道辦事處沒有異議。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醫療救助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資金情況確定、公佈。

法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醫療救助採取下列方式:1、對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2、對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後,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負費用,給予補助。醫療救助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資金情況確定、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