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七條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生產獎;
(二)節約獎;
(三)勞動競賽獎;
(五)其他獎金。
因爲你並沒有參加勞動,自然不可能存在超額勞動報酬問題,所以工傷期間單位只發放計時工資,即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發放獎金是正確的。但是,現在一些單位爲了規避這類問題,降低基本工資,提高獎金,保持工資總額不變。在實踐中要採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辦法,區分是否獎金的發放是否符合獎金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