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款什麼時候發放

徵地補償款什麼時候發放

徵地補償款應在徵收之前發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徵收拆遷補償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