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不動產權證的時間以什麼爲準

期房不動產權證的時間以什麼爲準

期房不動產權證的時間應該以房產證登記的日期爲準,也就是購買房屋的當天日期是最重要的,如果產權證上的註明時間早於契稅完稅證明上的時間,就以產權證明的時間爲購買房屋的時間,但是當契稅完稅證明的時間早於房屋產權證上的時間,應該以契稅完稅證明上的註明時間爲購買房屋的時間。

根據我國房改政策,應該以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的開具日期或者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也就是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購買者在購買期房之後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時間是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的60日內,辦理不動產權證時,需要開發商提供辦理不動產權證屬登記的資料,從而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房地產主管部門。如果開發商出現了違約現象,業主拿產權證的時間就會往後延期。但是如果有貸款買房的情況,那麼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時間就需要看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應該以合同爲準,如果超出合同辦理時間,開發商應當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