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條件具體有哪些

協議離婚的條件具體有哪些

1、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的合法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

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

4、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5、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