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協議離婚的具體原因有哪些

無法協議離婚的具體原因有哪些

有下列原因:下列情況不適用協議離婚:1、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2、雙方同意離婚但沒有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的。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爲能力的。【法律依據】《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