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學生的鑑定標準

體罰學生的鑑定標準

體罰是指教師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脅,或以其他強制性的手段,侵害學生的身體健康的侵權行爲,如毆打、罰站、下蹲、超過身體極限的運動、刮臉、打嘴巴等行爲。變相體罰,是指採取其它間接手段,對學生肉體和精神實施懲戒並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爲,如勞動懲罰、抄過量作業、諷刺挖苦、謾罵等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