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借款利息糾紛的情形有:1、口頭約定形式;2、書面約定借款,但對利息無約定;3、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息約定。【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