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利息糾紛有哪些

民間借貸利息糾紛有哪些

民間借貸中的利息糾紛有:

1、借款時沒有寫借條。

在實際生活中,如果當事人僅以口頭承諾的方式來約定借款事實,而沒有寫借條、借據等書面借款協議,借款人到期不還錢,出借人一般無充分證據證明借款及利息事實,訴訟時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2、書面約定借款,但對利息沒有約定。

如果借條中沒有約定利息或者約定不明確,一般情況下法官都認定爲無利息約定,理由是既然以書面形式約定了借款,而在書面約定中無記載利息的約定,所以,法官會判斷當事人對沒有利息這一事實達成了一致,即便有其它證據但不很充分的情況下,很難使法官確信爲有利息的約定,也難以證明利息約定的高低。

3、約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規定。

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利息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4倍,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數),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