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樓40年後產權歸誰

商住樓40年後產權歸誰

近年來,隨着各地樓市調控政策升級不斷,不少剛需、投資客一房難求,紛紛涌向商辦類樓盤,使得商住房成爲市場的焦點。那麼商住房40年後產權歸誰?今天來爲大家說一下。根據相關規定,商用房產權年限爲40年,低於普通住宅的70年產權,40年後,商業地產的使用權歸誰?我國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並無自動續期的規定。同時根據我國1994年出臺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那產權還是屬於個人;若是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那產權就歸屬政府,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