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明確規定,下列事項必須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覈算: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4、基金的增減和經費的收支;5、收入、費用、成本的計算;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7、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覈算的事項。